close
- 屏東證件借款 沒工作可以貸款嗎
- 彰化汽車借款免留車 每個月月付金大概多少錢
- 沒薪轉辦信貸 小額信貸沒貸過怎麼辦
- 當舖汽車借款 各家銀行利率高低懶人包
- 彰化合法當舖 大額借款的利率和條件
- 桃園民間信貸 貸款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
- 台南哪裡可以借錢 生活壓力真的好大
- 各家銀行信用貸款利率比較 最高可借多少
基隆市陳姓女子與蘇姓男子為國中同學,2人相識超過20年,3年前決定結婚,雙方舉辦喜宴又到菲律賓長灘島度蜜月,事後女方竟以「完成論文」為由悔婚,拒絕和對方正式登記,蘇男氣得提告,依結婚費用、精神撫慰,求償100多萬元,法院日前審理,判陳女須賠償54萬餘元。起訴書指出,2人於103年10月訂婚,隔年1月舉辦婚宴,事後蘇男打算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未料陳女竟要求先簽妥「離婚協議書」才願意登記結婚。蘇男供稱,喜宴後2人前往菲律賓長灘島度蜜月,回台後陳女卻對他說,希望有1年以上時間,完成學位論文,因此無心經營婚姻,拒絕和他正式登記結婚。蘇男以婚紗、喜餅、喜宴、婚攝費用,以及蜜月旅費等58萬元等;另外,因遭受家人、親友,同事異樣眼光,讓他感到羞愧無地自容,承受心理創傷,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。陳女辯稱,2人交往期間,蘇男口頭承諾「只要2人結婚,任何事都會答應她」因此被打動,但心裡仍對婚姻非常懼怕,因此在婚前以「離婚協議書先寫好」、「登記結婚無限期」為條件,對方口頭答應。陳女向法官說,自己結婚所受痛苦遠超過對方,加上貞潔無法恢復,甚至無法靜下心就學,被迫暫時休學1年,認為蘇男提出50萬精神撫慰求償過當。法官認定,蘇男求償精神撫慰50萬元過高,判處8萬元,另綜合其他結婚費用,判陳女須賠對方54萬320元。
- 台南哪裡可以借錢 生活壓力真的好大
- 各家銀行信用貸款利率比較 最高可借多少
- 軍人貸款 推薦 小額借款條件找哪間比較好
- 基隆小額借款 借錢管道找哪家申請好
- 原住民購屋優惠 沒有工作可以申請小額借款嗎
- 宜蘭合法當舖 大家缺錢都怎麼做
- 苗栗小額借款 有沒有提高貸款核准率的方法
- 桃園證件借貸 教你如何找到借錢的安全管道
D69DAB85860B74CC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